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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5-05-10 浏览次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温馨提醒(图1)

  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快来和通小考一起学习吧~

  根据《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将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注意】如果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根据《规定》第七条第五项,将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以及在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如何处理?

  ▶【温馨提醒】考生应在规定位置(区域)完整、准确填涂(写)个人信息,使用2B铅笔、黑色水笔等在答题卡(纸)指定区域作答。

  3.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如何处理?

  ▶【温馨提醒】请仔细核对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号、座位号,避免走错考点、坐错位置。

  4.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第六条第六项,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试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提前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建议合理规划好考试期间时间安排。

  5.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或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第八项,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或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将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试结束后,不要着急离开考场,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全部收齐后,根据监考人员指示再离场。

  根据《规定》第七条第三项,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将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醒】考生需带齐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上材料不可以用电子证件代替。

  根据《规定》第七条第四项,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将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8.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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