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企职业健康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于2026年3月至12月对下列厂矿企业进行检查(详见附件)。检查内容: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监督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监督检查;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监督检查;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监督检查;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监督检查;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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