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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陪照护服务”将在我省三级医疗机构将先试先行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免陪照护服务”将在我省三级医疗机构将先试先行(图1)

  6月26日,省卫生健康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为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方案》明确,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先试先行,有序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医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深化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满足患者多样化护理照护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在先试先行的过程中,我省要求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护理服务需求,《方案》对免陪照护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的管理,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

  同时,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在收费方面,《方案》明确,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按医保收费政策规定,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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