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2025年度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8-19日举行,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网络缴费的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安排,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8-19日举行。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发票领取方式: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报考人员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报考人员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2025年10月11日-10月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5年12月中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核查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受理,需要成绩核查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官网通知,及时申请;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凡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如果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应试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2025年6月25日10:00-7月7日10: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确认;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7月8日10: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等6项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01号)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成绩滚动管理期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合格人员将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设区市住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对上述人员报名承诺证明事项的投诉举报,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考试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或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住建局107办公室)
南平市住建局审批科(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2区住建窗口)
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办公室314室(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
2025年度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8-19日举行,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网络缴费的办法。
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省属考试经办机构为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机构联系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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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福建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8-19日举行,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网络缴费的办法。
(五)发票领取方式: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报考人员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报考人员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2025年10月11日-10月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5年12月中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核查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受理,需要成绩核查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官网通知,及时申请;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详附件2、3),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凡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如果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认证报告(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应试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考前网络核查、网络缴费、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并确认;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7月8日10: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等6项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01号)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成绩滚动管理期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合格人员将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设区市住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对上述人员报名承诺证明事项的投诉举报,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住建局107办公室)
南平市住建局审批科(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2区住建窗口)
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办公室314室(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
2.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3.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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